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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对建筑企业申报施工资质办理常见问题答疑!(一)

文章作者:东方汇管理 文章来源:东方汇管理 类型:行业资讯 日期:2018-01-25 14:22:33 分享:

众所周知,从事建筑施工类的企业,都应该办理施工资质,但其过程却是知易行难,而且花费的成本无法估算。很多朋友初次接触资质,不太了解其中的一些流程、注意事项等,往往容易走弯路。毕竟办理一项资质,要考虑的因素太多,资产、人员、装备等样样要达标。因此,广州东方汇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申报施工资质的一些常见问题,希望对您提供帮助!



申报施工资质的一些常见问题



一、哪些申报材料可认定为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申报资质要求的租赁合同,可以用以法定代表人名义租赁的办公场所吗?

权威解答:


(1)住建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对办公场所材料要求为: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如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产权证材料的,企业同时具备下列办公场所申报材料可认定为办公场所产权证材料:①企业办公场所属租赁的,企业提供房管部门对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材料;②企业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第三点规定,提供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


(2)申报资质要求的租赁合同,必须以本企业的名义,不可以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个人名义租赁。



申报资质要求的租赁合同,可以用以法定代表人名义租赁的办公场所吗?



二、企业人员购买社保有什么要求?
 

权威解答:


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结合我市实际,建议企业提供如下社保证明材料:(1) 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社保部门盖章的单位人员名册信息表;(2)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以上材料的样表请查阅“资料下载”栏。



建筑企业申报施工资质办理常见问题



三、常见问题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文件?

权威解答: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申请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不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有具体指标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中应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列明“项目规模指标”。建议附件资料中提供技术负责人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列明业绩工程的“项目规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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