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未报送2016年建筑业统计年报企业的通报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建市函〔2017〕209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7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191号)要求,凡我省持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须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建筑业企业凭粤建通法人卡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建筑业统计)”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截至2017年3月30日建筑业统计年报申报日期结束,并经全省统一补报后,仍有1253家建筑业企业未按文件要求及时上报,现予以通报。
对被通报企业,我厅将其纳入动态核查范围。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本市被通报企业改正并及时报送下一年度统计数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27日